尊敬的客户:
根据刚果(布)行政条例的规定,刚果(布)所有的进出口货物,其提单上都必须显示ECTN(电子货物追踪单,英文Electronic Cargo Tracking Notice缩写。等同于NVU,即Numéro Visa Unique)号码。
从2009年3月1日起,如果相关货物的提单上没有显示ECTN号码,刚果(布)政府将会对该货物收取1000美元另加其离岸(FOB)价格15%的罚金,以及100美元的行政监管费用。此外,提单上未能显示ECTN号码还将导致航运公司也被处以罚款。
为了减少由此带来的麻烦,确保货物在目的港的顺利清关,我司谨此要求全体客户,对于所有运往刚果(布)的货物,请在提交提单补料时提供ECTN号码。